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2074號、《2023》京73行初2075號判決,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於『添可 會思考的智能吸塵器』、『添可 會思考的吸塵器』兩枚商標註冊無效的決定。
其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
2022年9月,河北一家公司針對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兩件商標發起無效宣告請求。
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添可 會思考的智能吸塵器』、『添可 會思考的吸塵器』兩件商標因其帶有欺騙性,將其宣告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認為:爭議商標使用在真空吸塵器等商品上,易造成相關消費者對商品的功能等特點產生誤認,故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對此,添可公司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提起了行政訴訟。
前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2023》京73行初2074號、《2023》京73行初2075號判決便是針對此次行政訴訟做出。
近些年,隨著人工智能等概念的火熱,很多消費電子產品為了博眼球,都會綁定所謂『智能』概念進行宣傳。
這種做法對普通消費者,尤其是對新技術新科技不甚了解的用戶造成誤導,乃至欺騙。
明顯不實、誇大的、誤導消費者的描述,顯然不應該作為商標進行註冊,更不應以此進行大肆宣傳。
在此次裁定之前,已經大量司法案例中多次確定『欺騙性』商標不能註冊、使用,包括最高法(2020)最高法行申12966號行政裁定書中認為商標 『自動操作魔法師』中『自動操作』認為對商品的功能等特點產生錯誤認識,北京高院(2022)京行終 5812 號行政判決書中認為商標『傳祺超感交互』中的『超感交互』易被理解為一定程度的人機聯系與交流,以及北京市高院 (2022)京行終 3792 號行政判決書:認為商標『ClearVPN』中『VPN』為英文『Virtual Private Network』《譯作『虛擬專用網絡』》的縮寫,容易使公眾認為訴爭商標指定使用服務均與『VPN』技術相關進而產生錯誤認識。
該些商標均被無效。
基於此,對於『添可 會思考的智能吸塵器』、『添可 會思考的吸塵器』因為具有欺騙性被無效,也在意料之中,行業應對此有所警示。